河北省加快研究生层次中学教师培养步伐
为加强我省研究生层次中学教师培养、加快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由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7月30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办法》围绕加强我省研究生层次中学教师培养、加快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思路,从培养对象范围与履约基本、选拔录取、分段培养、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施行时间与适用范围7个方面提出27项措施,对今后5年我省开展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的目标、方向、路径等作出全面安排。
综合测评选拔录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从符合推免条件的三年级公费师范生中择优选拔。在第七学期初,培养高校根据当年各专业的推免名额,按照推免程序,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公费师范生进行综合测评。培养高校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推免名额确定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录取名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1+2”贯通培养。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采取“3+1+2”本研贯通培养模式。“3”即前三年本科阶段培养;自第四年起,被推免录取为本研衔接的公费师范生进入“1”阶段培养,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后续课程学习的同时,开始硕士阶段学习;自第五年起,正式注册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2”阶段培养。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两个阶段学校规定学业且达到学士、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分别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方权利义务。《办法》明确,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和履约任教的政府签订《河北省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原签订的《河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自动解除。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毕业后须到履约任教的中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期间,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各履约任教的相关部门组织用人学校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
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并经省教育厅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上述情形外,未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培养高校要建立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省教育厅要持续关注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成长动态和职业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创新开展教学,制定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方案,有计划地培养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成长为基础教育领军人才、中小学校领导人员,推动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此外,优秀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编制、岗位保障。《办法》提出,我省各地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到中学任教所需编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应事先征求同级编办意见,做好编制预留。
构建政府、中学与高校共同培养机制,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精心制定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授课。
《办法》施行时间与适用范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办法》印发前已签订《河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本科一至三年级在读师范生,在本科三年级结束后,根据个人意愿提出接受本研衔接公费教育申请。培养高校根据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名额,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统筹确定当年接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的推免名额,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推免综合测评,经省教育厅及履约任教地政府同意后,择优录取。
被推免录取学生须签署补充协议,可免试攻读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再履约任教,履约任教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相同。其他在本《办法》印发前已签订《河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的师范生,按原协议约定接受公费教育,并承担履约任教责任。违反约定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记者张胜国